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塘厦第一分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塘厦第一分公司(扩建)“三同时”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分别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塘厦第一分公司)及协助成员组成(详见名单)。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次竣工验收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塘厦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桥蛟西路89号,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46'22.43",东经114°4'32.14"。项目于2015年7月2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编号:东环建(塘)【2015】172号。于2015年10月16日,项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编号:验收编号:东环建(塘)〔2015〕2226号。项目于2017年10月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分局批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17〕11098号。项目扩建部分未排放工业区废水和废气,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1000万元;
2、新租用相邻厂区部分建筑作为加工生产,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3200m2;
3、新增手机玻璃盖板生产新工艺,配套相关的生产设备。
4、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12t/h污水处理设施对超声波清洗废水进行处理,1套处理能力为40t/d污水处理设施和2套处理能力为2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工序用水进行处理。
主要设备有开料机7台、CNC精雕机100台、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3台、半自动超声波清洗机17台、平磨机130台、丝印机85台、电烤箱21台、晒网机1台、洗版机1台、翻转扫光机80台、纯水机2台等设备
二、 验收监测结果
企业没有产生工业废水及废气,故未安排相应废水废气监测。
三、 现场情况
(一) 废水
1、 现场没排放生产性废水。
2、 CNC精雕、平磨、扫边和扫光工序用水(1200吨/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工序。超声波清洗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回用水标准及厂方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其中 85.71%(1199.49吨/年)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剩余的14.29%(200.01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装置收集后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截污管道。
(二) 废气
1、 车间设置通风设施。
2、 项目扩建部分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过程为湿法作业,故无粉尘外逸。
(三) 噪声
1、设置消声降噪措施。
(四) 固体废弃物
1、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四、 结论
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塘厦第一分公司(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现场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符合“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五、 要求
要求单位今后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