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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自主竣工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4 09:01:10 | 浏览量:1292

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扩建)“三同时”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分别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及协助成员组成(详见名单)。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认为本次竣工验收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正龙横街2号,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48'9.56",东经114° 4'25.48"。项目于20141028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编号:东环建(塘)【2014312号。于20150130日,项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编号:东环建(塘)【20152040号。项目于20182月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分局批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东环建〔20181037号。项目扩建部分未排放工业区废水和废气,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1000万元;

2、新租用相邻厂区部分建筑作为加工生产,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

3、新增手机玻璃盖板生产新工艺,配套相关的生产设备;

4、新建1套污水处理设施对超声波清洗废水进行处理,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工序用水进行处理。主要设备有开料机5台、CNC精雕机100台、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11台、半自动超声波清洗机11台、平磨机120台、丝印机78台、电烤箱14台、晒网机1台、洗版机1台、翻转扫光机70台、纯水机3台等设备

二、  验收监测结果

企业没有产生工业废水及废气,故未安排相应废水废气监测。

三、  现场情况

(一)      废水

1、    现场没排放生产性废水。

2、    CNC精雕、平磨、扫边和扫光工序用水(1137/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回用水标准及厂方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工序。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共计1380/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纯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回用水标准及厂方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其中 85.65%1182/年)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和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工序,剩余的14.35%198/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装置收集后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截污管道。

(二)      废气

1、    车间设置通风设施。

2、    项目扩建部分CNC精雕、平磨、扫边、扫光过程为湿法作业,故无粉尘外逸。

(三)      噪声

1、设置消声降噪措施。

(四)      固体废弃物

1、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四、  结论

东莞市晶博光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现场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符合“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五、  要求

要求单位今后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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